“疫情”下的中小企业如何破解经营压力,逆势突围?近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措施,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中央出台多项举措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通知》考虑市场企业所需,对已发生金融借贷的企业分类处置,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通知》还提出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举措,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2月2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点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强化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真金白银减负!多地推“组合拳”为中小企业纾困
中央层面政策发布后,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配套措施。
2 月2日,苏州市政府率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州十条”)。其中提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另外,企业还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 苏州十条”还提出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的措施。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 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提出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同一天,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了一系列企业减负措施,包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同时,上海市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