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充分认识应对疫情、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出台精准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有序引导广大科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已开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分系统的省(区、市),一律实行“无纸化”认定登记流程,在线提交并审核技术合同文本,全流程网上办理。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倡导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通知》指出,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阵地,《通知》要求各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必要时依规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提供资金周转或低息免息贷款服务等。各国家高新区发生严重疫情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企业,《通知》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精准支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院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主任刘会武告诉记者,《通知》提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为各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化科技企业的服务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方针。
“《通知》针对当前准备及正在开展的技术合同登记、高企认定、科小企业评价和火炬统计等四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精准的工作要求。例如,企业开展技术登记,可以先网上登记,延迟到疫情之后提交纸质文本;高企认定,倡导实行网上受理;细化火炬统计网上培训课件等。实际上,借助互联网手段,优化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科技部火炬中心早些年就开始执行的工作方式。如果没有过去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就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刘会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