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河源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凡在高新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均可按要求申报,获准后单笔最高补助可达200万元。
22大类情况
可申报专项资金
据悉,2016年度河源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大众创业、优秀创业项目导入、完善创业导师制度、与高校建立创业引荐机制、发展科技型企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科学技术奖扶持力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区内企业共享创新资源、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清洁安全生产、扩大股权投资规模、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骨干人才培养等22大类情况进行支持。
这22大类情况中,不少是针对个人的补助,如在支持大众创业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返乡人员等到河源高新区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创办企业,凡在该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初创费用补助5000元;在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方面,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认度较高的经营管理人员申请成为高新区创业导师,对经高新区管委会备案入库的创业导师,颁发证书并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
专项资金还加大了对在职人员的支持力度,明确鼓励区内企业实施员工学历提升工程,对在任职期间(任职6个月以上)新获得博士学位的员工给予每人补助1万元,新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每人补助5000元;鼓励区内企业实施员工职称提升工程,对在任职期间新获得高级职称的员工给予每人补助1万元,新获得中级职称的给予每人补助2000元。
技术改造
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和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明确2015年—2017年度技术改造购买职能化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购买智能化设备额度的10%、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此外,对与获得各种认证的企业,专项资金也将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并获受理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获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并获受理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获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
专项资金还明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支持额度达20万元。
鼓励企业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专项资金明确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在河源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企业,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按照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可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额外分别给予补助3000元、1000元。
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每项8万元、优秀奖每项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每项5万元、优秀奖每项3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定或《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可获补助200万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全力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河源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明确区内企业主体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专项资金还对赴境外参展的企业进行补助,明确规定按照1个展位补助5000元、2个展位补助8000元、3个展位补助10000元(3个展位封顶)的标准,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旨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