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东莞制订出台了新一轮科技政策,政策制订的主要思路:
补齐源头创新短板。结合打造松山湖科学城,围绕推进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应用,围绕组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围绕营造前沿科学研究的氛围,制订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加强全链条谋划。从“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四个创新链条进行全新布局,每个链条环节设立若干支持政策,以全链条的思维谋划各个专项政策,形成各创新链条之间功能有所区分、又彼此联系协同的发展态势。
全面整合创新要素。整合平台、载体、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创新要素,采取多元化的支持手段,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创新。
推进项目管理改革。全面梳理科技政策和项目实施存在管得太死、绩效目标不合理、评价标准不科学等弊端,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诚信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科技项目管理和指标体系。
目前,东莞初步形成了“1+1+N”的科技政策体系,其中《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是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并系统性地提出了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的思路和任务。《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是在科技计划设置上进行系统的重构。从全链条、全要素进行布局,明确新一轮科技计划将设立6大专项、21类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政策是对创新链条各个体系、各个环节支持措施的细化,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目前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中科院服务网络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形成了7个支持政策,下来还将陆续出台第二批支持政策。
据介绍,本次出台7个支持政策分别是,《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