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cngxkj@126.com

网站首页 > 科技要闻 > 科技政务 > 正文

河北省开展首批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

来源:科技日报 时间:2020-08-05
  8月3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旨在促进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领军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其中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已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由科技厅实施动态管理,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再符合该办法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期限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

上一篇:建立统一技术标准 别让“政务上链”掉链子
下一篇:上半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突破9000家

1.凡本网注明“来源:高新科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高新科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高新科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高新科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高新科技网”的稿件,均为中国高新科技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高新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