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等运输方式,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具有节能、省地、运量大、全天候、无污染(或少污染)、安全舒适等特点,属于绿色环保交通体系,特别适用于大中城市。城市轨道交通是目前能满足多重社会发展目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将分散的出行方式集中化,可以提高城市运输量和速度,有效降低汽车使用频率。
2.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
1971年开通运营的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是我国最早的地铁线路,起初作为军事战略防备、防空工程,后来对民众开放并逐步延伸,成为具有实际运营功能的地铁。20世纪90年代,一批省会城市开始筹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纷纷启动地铁建设的前期工作,但由于要求建设的项目较多且工程造价高、投资巨大,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办60号文,暂停了地铁项目的审批。1999年以后,国家政策逐步鼓励大中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但尚缺乏相应规划指导。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对城市轨道交通提出编制建设规划的要求,此后轨道交通开始了蓬勃发展。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环保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3.环境监理由来及政策变化
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铁道部、交通部等共计6家单位发出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率先在国家十三个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开展环境监理。
2010—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请示,同意将辽宁省(环办函〔2010〕630号)和江苏省(环办函[2011]821号)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2012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在辽宁、江苏两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河北等11省市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至此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全面铺开。
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强调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是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016年4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结束,原环境保护部出具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但该文件仅表达了试点工作结束,并未表达取消环境监理的工作。
2016年7月,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中再次强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期环境监理”。因此,环境监理仍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环境保护监管手段之一。笔者基于多年环境监理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
4.环境监理工作管理要点
环境监理服务周期应为环评获得批复后至该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现工程设计、施工及试运营阶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并按照要求提交专项核查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4.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管理要点
环评获得批复后,环境监理单位进场,并于进场前应提交完整的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环境监理进场后至开工前,跟踪全设计期的设计变更情况。
为避免工程设计发生变动更引起重大变动,忽略了环评的重新报批流程,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接收到设计提供的资料后,根据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相关要求,依据环评阶段工程资料和批复后的工程设计资料核查工程变动情况,判定是否有重大变动事项,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环境监理单位需对减振、降噪、污水处理、危废暂存、大气治理、生态防护等各环境要素的设计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在满足环评批复的前提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专业意见,确保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每半年梳理一次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环境监理还需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分别出具批设相符性审查报告,其中施工图设计方案的批设相符性审查报告应依据施工图出图计划分阶段完成。
4.2施工阶段管理要点
环境监理单位定期开展环保巡查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对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有敏感保护目标地段的环保设施按图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环境监理单位需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明确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结论。
4.3试运营阶段工作要点
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配合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做好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
4.4环境监理单位专业技能要求
轨道交通环境监理单位应具备如下专业技能:①熟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环境政策导向;②具备轨道交通振动及噪声等关键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技能;③具备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
5.工作成果要求
环境监理工作应按时提交各类核查报告及监理报告,包括:环保措施批设相符性核查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核查报告(每半年提交一次)、轨道减振措施专项核查报告、噪声治理措施专项核查报告、场段环保设施专项核查报告、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理半年报、环境监理年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保投诉监测报告等,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环境管理的工作,从源头上降低轨道交通实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发挥轨道交通对社会影响的正效益。
6.结语
总体而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绿色环保交通体系,特别适用于大中城市。城市轨道交通是目前能满足多重社会发展目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构建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和解决交通拥堵、降低低空污染等“大城市病”的有效手段。轨道交通作为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能从各个方面体现环境保护的正面效应。环境监理作为建设过程中重要一环,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其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把控其工作质量,使其能够成为轨道交通环境保护的重要屏障。
作者:李 娟 寇英卫
本文刊发于《中国高新科技》杂志2020年第23期
(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