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军民融合的新论断新要求,更是明确了军民融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军民融合发展在强国强军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新时代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高地,汇聚大批尖端科研工作人员,拥有先进的科研设施,积累了大批科研成果,尤其是以航天科技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溢出效应”显著。以欧美航天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历程为例,其航天产业的直接投入产出比是1:2,对相关产业的辐射能力达到1:7至1:14。由此可见,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战略,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两用高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支撑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生产力,实现军事优势、经济优势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1 当前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工作
当前我国推动国防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搭建军民融合信息交流平台
国家及地方层面,分别搭建了满足不同需求的军民融合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了丰富便捷的信息服务,探索建立了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流通机制,畅通了技术需求方与科技成果产权方的信息桥梁。
例如,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联合批复建成了国家级权威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西安)试点平台等;地方政府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及发展需求,建设了军民融合资源数据库信息平台,内容涵盖科技成果资源库、国防解密专利数据库、专家人才库、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整合了军民融合信息资源,实现了技术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
1.2 组织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大赛及项目对接会
近年来,工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委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大赛”,面向全国范围内组织近千家军民领域优势单位,每年在多个地市组织军民两用技术对接活动,组织科技成果及专利持有单位专家及研发人员与地方企业、投资机构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工作,让地方企业更直接有效地对接国防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年度参与企业达到了800余家,推动了国防科研能力向地方转移,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还专门介绍了“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成果。
1.3 推进军民技术标准通用化
2018年7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与国家标准委、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召开了统筹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会议,研究建立了统筹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计划将利用3~5年时间基本消除军民标准交叉重复矛盾问题,老旧标准将得到及时更新,军民通用标准将有效供给,建立兼容发展的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临的问题
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在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因受多种因素制约,还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依然存在转化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不高、产业规模小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缺乏有效的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职机构
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广并且环节多、链条长,如果没有建立专职机构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成果转化工作很难真正奏效。有些军工单位即使成立成果转化机构,如果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利,管理乏力,也难以为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的支撑保障。
2.2 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不完善
尽管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针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较少,国防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其转化不仅需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还应符合国资委、财政部等上级机关出台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因涉及管理部门较多,不同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部分还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防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无所适从。
2.3 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投入相对不足
国防科技成果在向民用领域转化要涉及需求挖掘、技术二次开发、二次投入、市场拓展等多个因素,由于军工企业的主要精力依然是优先投入到军工科研生产任务中,优先保障军品生产、型号成功,很难把军用技术产业化放到重心位置,无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面向民用领域开展成果转化。
2.4 缺少专业化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技术、军事、法律、市场等诸多方面,需要一支能力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国防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精力主要专注科研创新,对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面向市场需求缺乏经验。
3 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思考及建议
当前,军用、民用技术的界限日益模糊,发达国家军事专用技术比重已不到15%,而军民通用技术超过了80%。我们国防科技工作者要勇于践行军民融合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战略,不断促进自身科技能力的进步和提升,发挥国防高新技术溢出和带动效应,做好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1 加强顶层设计,突破体制障碍,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针对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因多种因素制约,使得很多先进技术成果未能有效转化,军工技术成果转化率不到百分之十的现状,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根据我国国防科技创新主体自身特点,建立统一领导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构建起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支持体系,增加市场主体的自主性,激发广大国防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149厂为例,该厂所属装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得了国资委备案通过,成为了航天科技集团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产业公司,创新了员工激励模式,激发了员工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3.2 支持军工科研院所做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先锋
我国各军工集团及所属科研院所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经累积了大量丰富的军工技术成果和产业资源,应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或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可探索在集团层面成立国有独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孵化器运营公司,以技术为纽带通过项目合作与资本及地方企业联合组建股份公司,通过协商谈判知识产权出资占股比例,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措施,围绕某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展项目落地、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孵化产业化、整体营销等全链条运营工作。
加强军工集团及各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交流,广泛集成航天、航空、电科、兵器等军工集团的科技成果资源及科研实力,形成科技成果的集聚效益,形成合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统筹安排科研项目攻关,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打造高新技术孵化、产业化集聚区,带动上下游产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军民融合新路径新模式,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
3.3 促进军地合作,加强协同创新
在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加强国防科研院所与地方的合作,营造协同高效的军民融合创新环境,如成立军民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国防科技研发能力与产业应用的衔接,围绕地方产业需求部署科研创新,发挥产业需求对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有力牵引作用,以战略眼光发现新概念、新技术、新工艺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集成创新,挖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技术与市场、资本相结合,从而促进国防高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4 借助技术转移机构及社会资本力量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
国内外学者在相关研究中认为,技术转移机构在促进研究成果转移、保障发明人的利益并激励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重要的作用。技术转移机构具备精通商业、技术、法律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能够很好地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提供专业性服务。
因此,在推动国防军工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可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利用好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地方投资机构等金融支持手段,遴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国防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专利技术,引导具有资金优势和技术需求的投资基金和民口企业承接,进行二次投入,开展技术二次开发、市场拓展等,从而加速推动国防科技成果面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
3.5 鼓励民用高新技术向国防科技工业转化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口企业具有机制灵活、勇于创新等优势,实力日渐增强,现今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民用技术水平已经或正在超过军工技术。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充分发挥优势民营企业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装备建设领域,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围绕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应积极把新型战略领域的技术、创新及资本需求向社会开放传导,把民营企业拥有的大量创新思维、先进技术和研制生产设备资源引入国防科技行业,吸引全社会优势资源支持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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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供职于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