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并延及到消费金融领域。例如,传统的消费信贷以互联网为媒介,形成“蚂蚁花呗”等信贷金融服务。消费信贷本身作为一种引入未久的金融产物,自身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互联网经济也是一种新兴经济模式,自身具有极为鲜明的优缺点。如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行业存在的风险同样不容小视。
1 互联网消费信贷及其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为媒介,依托大数据进行的金融业态。在此情况下,金融活动以及资金流转都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消费信贷则是银行向自然人提供的非经营目的贷款。互联网消费信贷则是指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消费信贷业务相结合所形成的新业务模式。与传统的消费信贷业务方式相比,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业务推进手段发生很大变化,在寻找、筛选客户和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都产生了很大的便捷性,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消费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平台。
从互联网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消费信贷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服务的便捷性,二是业务分布的广泛性,三是依托科技支撑。详细分析见下文。
依托互联网技术支持的消费信贷无须经过烦琐的手续,在传统消费信用贷款业务中,由于办理业务、审批业务等相关手续的延缓,到款相对较慢,时间消耗长。相比而言,“蚂蚁借呗”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具有鲜明的便捷性。“秒到款”作为数据时代的特色,吸引了更多人选择网上信贷。再之,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申请通常只需在网上预置,无须过多烦琐手续、证明,基本是一站式解决各环节问题。而且,近年来业务的发展也推动了消费信贷平台逐步提升信贷的最高额度,如“蚂蚁花呗”已将上限升至5万元人民币。此外,很多网上消费信贷产品在限定时间内还清借款即无须支付利息,这也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消费需求和用款需求。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使用人数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增长。在互联网上,人们的购物、消费变得更轻松,加上越来越多的诸如“双十一”“情人节”“白色情人节”等节日时网购平台的商业宣传,超前消费的观念逐渐流行。同时,网络平台上诸如“淘宝”“支付宝”“蚂蚁财富”等APP功能的紧密连接使得超前消费更加容易,人们在网上购物时可以很方便地过渡到使用网上消费信贷额度进行支付。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涉及面非常广泛,从京东网购平台上的“京东白条”,唯品会购物平台上“唯品花”,到苏宁云商上的“任性付”都可以看到消费信贷的产品,大部分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在这些平台上购物和消费。
目前,互联网平台上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也越来越多元化,包括教育贷款、购车贷款、旅游贷款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消费信贷(不含房贷)市场规模将达9.8万亿元,同比增长65.8%。互联网平台消费信贷发展时间较短,但业务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7年末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余额为3500亿元。从目前的规模来看,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在传统业务中,虽然账户信息等被保存在计算机内,但信用贷款业务相对倚重人力来服务客户。相对应的是,新兴互联网信贷产业更多地是需要科技的支持。在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的全流程中,从贷款平台的建立、虚拟资金池的开辟、用户账号的创建与绑定到信息与资料的管理,都离不开技术平台的支持。此外,还要维护平台网络安全,系统要防止漏洞、修补漏洞以及交易数据挖掘分析。以上均体现了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技术性特征。
2 互联网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2.1 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进行规范。现有法律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相关业务主体的规范均不够健全,在出现违约或侵权事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此外,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强,欠缺守法意识,部分消费者不会切实履行所签署的消费信贷合同中的义务。据相关资料显示,有关互联网信贷的相关规则大多只有“办法”“通知”级别的行政手段,而立法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多。
2.2 网络技术风险
不可忽视的是,互联网平台本身存在的漏洞也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风险。互联网消费信贷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网络为媒介,一旦存在技术漏洞则很容易出现技术风险。对于规模日益庞大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来说,是在考验各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防火墙是否足够牢固,以及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是否到位。目前,大部分互联网消费信贷公司配置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相应的互联网技术人员数量较少,难以适应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的要求。
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在消费信贷业务中,难免会有贷款者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这对于信贷企业而言即为信用风险。有报告指出,信用风险已是当今网络信贷所存在的最大风险。造成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贷款平台没有做到严格的资料审查。作为债权人,在借出贷款前理应审查贷款人相关信息,如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地址、收入能力。而现实中很多中小平台只为快速扩张业务而降低审核标准,最终导致坏账存在。另一方面,部分贷款人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是指签署合同后必须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法律意识则为违反法律将受追究的意识,对违约后果的意识缺乏导致消费借款逾期不还的现象在我国经常发生。
3 欧美国家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经验借鉴
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最早是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发展起来的,目前,这些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和业务监管模式。就消费信用贷款方面的立法而言,英美在20世纪70年代已颁布相关法令予以规范。随着时代变迁,美国又颁布了法律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网络信贷出现后,美国出台相关法律措施对互联网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收集、保护等方面加以规制,规范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的开展。英国则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英国组建评分机构对各个借款者进行信用评分,且记录其贷款足迹并在评分机构之间共享。在此体系下,信用评估使得信用风险大大降低。另外,美国在征信体制方面也联合多个行政部门对失信者予以约束或惩罚,加大失信人的违约成本。我国可以学习英、美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制,并结合国情进行创造性的制度设计。
4 对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的规范建议
4.1 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法律缺失的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应给予广泛关注。就目前来看,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和体量都在迅速增长阶段,业务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广泛。因而,法律体制的健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国在发展金融产业的同时也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弊端,参考在其他国家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4.2 信贷平台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我国很多消费信贷平台对平台业务经营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导致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法律限度内开展业务,不能单纯为追求发展规模和商业利益而无视法律经营风险。加强平台内控建设首先需要设立标准化的贷款条件,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出借贷款资金后要及时跟踪调查,即跟踪消费者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看其是否按约定使用贷款。在贷款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消费信贷到期还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逾期还款将面临的责任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让平台的业务风险控制在易于掌控的范围内。交易结束后,应及时记录消费者信用信息,以便在下一次交易时参考使用。
4.3 完善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征信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需要建议统一的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都纳入进来。同时,还应建立规范统一的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失信行为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惩处,增加失信惩罚机制的执行力度和权威性。
此外,应当加快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可以结合市场力量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征信机构,并为这些机构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同时,建立征信信息共享制度,将不同征信机构进行对接,实现征信信息的共享,既可以降低征信成本,也可以提高相关业务推进的效率。
5 结语
在如今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下,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得到迅猛发展。然而,针对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冷静分析和对待。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引导,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建立统一的社会征信制度,同时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也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这样,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才能得到更加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如超.互联网信贷与传统信用卡消费的共存与发展思考[J].时代金融,2017(35):141-142.
[2]程婧雯.以支付宝平台蚂蚁花呗为例分析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信贷发展[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3):219.
[3]崔立群.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探究[J].时代金融,2018(11):36-37.
[4]成慧玲.互联网消费金融中消费信贷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18):27-29.
[5]张峣.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及其法律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8):77-81.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