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将控制大气污染、提升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环境协同是重要发展内容,为此,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PM2.5年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京津冀三地分别出台了相关环境规制,促进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表1近年京津冀地区出台的环境规制政策见表1。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哈佛大学教授波特(Porter,1995)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严格且适宜的环境规制将导致企业创新,这将部分或完全抵消环境规制导致的成本增加,进而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这一观点被称为“波特假说”。“波特假说”的提出引起学术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截至目前关于环境规制、技术创新、经营绩效的关系问题存在三种研究结论,具体见表2。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经营绩效的影响需要结合区域经济状况和行业情况进行研究。京津冀环境污染是国家重点治理的问题,国家和京津冀三地重拳出台的各项环境规制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绩效产生了重大影响。基于此,本文根据京津冀地区重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H1: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环境规制强度与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正相关。
H2: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对重污染企业经营绩效不产生显著影响。
H3: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环境规制强度与重污染企业经营绩效负相关。
3 环境规制、技术创新、经营绩效关系模型与数据说明
3.1 环境规制、技术创新、经营绩效关系模型
3.1.1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模型
选择反映技术创新情况的产出指标——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环境规制强度作为解释变量。此外,影响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因素还包括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模型为:
相关字母含义见下表3。
3.1.2 技术创新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模型
选择反映经营绩效的指标——经济利润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专利申请数量、研发投入作为解释变量。此外,影响技术创新和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因素还包括企业规模、企业资本量。技术创新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模型为:
相关字母含义见表3。
3.1.3 环境规制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模型
选择反映经营绩效的指标——经济利润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环境规制强度作为解释变量。此外,影响环境规制和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因素还包括企业规模。环境规制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模型为:
相关字母含义见表3。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重污染行业的划分标准,选取京津冀地区14个重污染行业的30家企业,剔除ST、* ST公司和缺失数据较多的其他采矿业。所用数据来源于2010——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和迪博等相关数据库,其中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按照货币价值不变原则进行了处理。个别缺失数据根据长三角和珠三角重污染企业数据进行了估算和补充。
4 环境规制、技术创新、经营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4.1 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
表4是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模型中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表5是回归分析结果。等于0.9542,接近于正1,说明模型具有实用性,可以用于实证分析。在环境规制强度上升1%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数量将上升0.1055%,说明专利申请数量与环境规制强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企业规模扩大1%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数量将减少0.0195%,作用不显著。在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增加1%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数量将增加0.0642%,说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与专利申请数量存在正相关关系。
表6是技术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模型中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表7是回归分析结果。等于0.9825接近于正1,说明模型具有实用性,可以用于实证分析。在专利申请数量增加1%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只变化0.0006%,说明专利申请数量对企业经济利润影响不明显或企业经济利润和专利申请数量之间存在滞后的变化关系。在技术创新投入增加1%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只增加0.0078%,作用不显著。在企业规模扩大1%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将减少0.0842%,说明企业规模与经济利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作用微小。在企业资本量增加1%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将上升0.0425%,说明企业资本量与经济利润存在正相关关系。
4.3 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
表8是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模型中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表9是回归分析结果。等于0.9723接近于正1,说明模型具有实用性,可以用于实证分析。在环境规制强度提高1%的情况下,企业经济利润将减少0.1806%,说明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经济利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企业规模扩大1%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将减少0.0796%,说明企业规模与经济利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5 结语
综上所述,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各项环境规制的出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激发了企业技术研发的热情,专利申请数量也在增加。但根据本研究结论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对重污染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显著,企业不能够在短期内将研发成果运用于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之间需要一定的转化时间。此外环境规制强度对经营绩效产生反向影响,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将降低重污染企业经营绩效。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京津冀地区重污染企业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产业转型要依赖技术升级、知识创新,还要破解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之间的时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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