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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与改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市场

来源:《中国高新科技》期刊社 时间:2018-07-26

1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例如,农业快速发展、农作物连作,造成土壤板结、土传病害加重、营养失调;化肥使用和灌溉方式不当,造成土壤酸化、沙化、盐渍化及重金属污染等。瓜不甜、菜不香、果无味、“有毒”农产品等土壤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土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1.1 土壤污染

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的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采油区和采矿区超标率分别达19.4%、36.3%、34.9%、29.4%、23.6%各33.4%;在污染程度方面,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11.2%、2.3%、1.5%和1.1%;从土地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各类污染中,无机污染占82.8%,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等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值得说明的是,上述评价是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为依据,存在一些不足。我国自“六五”和“七五”开展农业土壤、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的调查与研究,在此基础上,于1995年发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适用范围窄、污染物指标少,土壤环境背景值未体现区域差异,环境保护部2006年起经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2008年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由10项增加到76项,标准分类由原来以农业用地为主扩展到居住、商业和工业用地。

1.1 土壤退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我国耕地优等地面积仅占2.9%,高等地面积占26.5%,中、低等地达到了70.6%。以土壤酸化为例,其时间与周期越来越短、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在地区分布上,集中在南部省份,如湖南、江西、福建、浙江、广西、广东、海南等;北部环渤海湾、四川、浙江、河南等也已成为土壤酸化发生地。在土壤类型方面,华中、华南的红壤和四川、云贵高原的黄壤,土壤pH多在5.5以下,严重的甚至小于4.5。

因此,土壤修复势在必行,耕地保育与改良正成为我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但土壤问题不同于水和大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可逆性,加之土壤性质差异大,污染物分布极不均匀,土壤问题的解决需要较长时间,防治任务艰巨、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十五”以来,我国开始重视土壤修复与改良技术。特别是“十二五”后,在政策完善、专项资金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不少经验与成果。以下对我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进行简要论述。

2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

2.1 法律法规

涉及土壤的法律法规众多,包括《环境保护法》《农业法》《草原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提出“加强对土壤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管理法》对新开耕地、劣质地等提出“土壤改良”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防止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被引入灌溉系统造成土壤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等问题制定,不以土壤污染防治与改良为主要目标,也未考虑土壤污染特征、如何防止污染,以及采取何种手段等,而且对于土壤污染责任认定未做出明确规定,也缺少监测、核查和处罚等更细致的规定和政策平台。在标准方面,我国虽然早已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制订年限已久,项目内容有较大欠缺。

针对上述缺陷,经多年研究,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尤其是2017年,立法工作铿锵有力:1月18日,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责任,并对土壤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块治理与修复及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五方面给出具体措施;6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等总体思路,且内容具体;9月,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详细阐述土壤污染预防、调查与监测、分类管理及监督管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对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将土壤环境问题单列并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将极大地强化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与改良等方面的责任。

2.2 国家政策

在政策层面,近年来国家集中出台了系列规划、方案与意见。2011年4月,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2012年2月,环保部制定《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实行“4+1”政策,开展污染土壤修复;2014年环保部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4年政府投资及产业政策目录》,提出“土壤修复技术”属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鼓励类;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包含“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污染防治力度及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值得单独提及的是,2016年5月的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的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16年底,环保部先后印发《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积极组织推动“土十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农业部也于2017年3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此外,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提出“十三五”土地整治的目标是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力争建成6亿亩,全国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补充耕地2000万亩,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2015年4月,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等也正在逐步推进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下,上述方案、规划与意见的制定与实施,无疑极大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包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等,从而全面推动了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3 地方政策与法规

随着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上的不断完善及系列政策的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做出积极响应,出台配套的地方规划、政策法规与条例。尤其是自2016年“土十条”颁布以来,全国31个省份均相继发布了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立法工作也得以同时推进。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率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并于12月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其他省份如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也相继出台相关方案与办法。

以湖南、广东为例。2017年1月,《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包括11个方面,目标是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问题有效治理,风险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左右、污染地块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并在“强化源头防控、优化行业布局,深化综合治理、推动绿色转型,狠抓重点区域、改善环境质量,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与说明。

3 土壤修复与改良市场预测

在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方面,农业部和财政部等自2014年起在湖南进行了连续4年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已投入数十亿元,目标是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中央财政自2010年起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0年为10亿元,2014年20亿元,2015年36亿元,支持重金属污染的30个重点区域和37个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2016年,在天津、河北、辽宁等17个省(自治区)、市(地区)启动了142个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试点项目;同时,“十三五”国家规划纲要将台州、黄石、常德、韶关、河池、铜仁等6市作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先行先试。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省份,自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已针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累计发行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

在市场预测方面,以农用地修复成本每亩几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每立方几百到几千元、全国耕地面积20.3亿亩、工业用地和矿区用地面积0.4亿亩计算,《中国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及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分析预测》预计中国全部土壤环境修复市场空间高达4.6万亿元。其中,耕地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3.8万亿,工业用地+矿区治理修复市场空间约为8000亿元。中国人民大学蓝虹2014年曾撰文指出,耕地污染修复资金需求巨大,以每公顷重金属污染耕植物修复的成本约30万元计,所需资金总额高达6万亿元;除耕地外,城市棕色地块和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每公顷约9万元,合1400多亿元。也有人指出,国土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如果全部实现,至少需投入资金1.7万亿元。

就现状而言,2015年我国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已超400亿元,2020年将达到1500亿元;从长远来看,国内土壤修复万亿元市场规模的提法存在较强的可信度,且这一市场将在未来五年内全面启动。技术层面,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起步于“十五”,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了相关技术体系,治理与修复企业目前已达数千家,从业人员数万人,基本具备了相关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链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

事实上,解决我国的土壤问题还有很多路要走,除了当前关注的耕地治理,还面临着更大范围的土壤改良工作,如东北、华北、新疆、黄河流域以及滨海地区的土壤盐渍化,以及大面积的草地沙化等。这些土壤问题的解决才刚起步,尚未提高至国家战略层面,这些内容的实施将是一个更大的挑战,潜在市场尚难估计。

4 结论与展望

我国土壤修复与改良产业的发展仅有十年左右的时间,随着相关法律及规范的实施以及国家政策的出台,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并将在近年内快速成长,但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土壤修复与改良制度尚处于立法空白,从法律法规层面制度化是行业迫切需要。

2)原创技术、自主技术的突破。就现状来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与改良技术纷繁复杂,但真正原创与自主技术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对已有技术进行系统评估,明确产业发展方面,推进先进的、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应加强土壤修复原创与自主技术的研发、示范与产业化推广,规范市场,提高技术准入门槛,实行土壤修复企业责任制。

3)资金制约与财税引导。土壤修复与改良的资金需求巨大,单靠“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府主导市场,难免势单力薄,政府从政策保障、投资环境方面着力,通过税收、财政以及土地等政策完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的修复与改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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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及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分析预测.http://www. chyxx.com/industry/201702/496559.html.

 

(作者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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