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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背景下我国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研究

来源:《中国高新科技》期刊社 时间:2018-11-13

1 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现状

1.1 国外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现状

智能投顾又称作机器人投资顾问、自动化理财等。智能投顾起源于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投资顾问在美国不断变得常见。但是随着大批投资者涌入市场,投资顾问代价高、耗时长、个人偏向性严重等问题不断显露。从2008年全球首家数字化金融公司Batterment在美国成立开始,智能投顾开始崭露头角,包括BettermentWealthfrontPersonal Capital在内的公司凭借较低的服务费用,以及个性化、数据覆盖面广、风险低等优点,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并且不断走向成熟。目前,智能投顾在美国管理的资产规模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80%,预计在2020年,智能投顾管理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美元。为了应对智能投顾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机器人顾问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成为投资顾问,接受其监管,并出台了《1940投资顾问法》。

继美国之后,韩国在2015年兴起了智能投顾。作为在亚洲国家中智能投顾发展较快较好的国家,20161月,韩国提出《关于活跃智能投顾的方案》,并且大力扶持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在线投资咨询业务。

1.2 国内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进入智能投顾行业较晚,但发展迅猛。2016年,招商银行首先在APP上推出了摩羯智投,由于民众财富积累日益增多,理财需求日益增大,并且中国互联网、人工智能行业高度发达,随即我国又推出了包括理财魔方、贝塔牛在内的众多智能投顾平台,我国智能投顾行业已经初具规模。然而中国投资市场大部分以散户为主,对于智能投顾的运营方式、选择标准尚有很多不明晰的地方,如果没有业内人士良好的指引,中国民众在智能投顾面前,将存有较多疑问,因此,目前我国投资市场大多采用人工与智能相辅相成的模式。

与美国、韩国相比,中国智能投顾的发展仍然处于被动落后状态。美国、韩国政府都已对智能投顾出台了法律条例。然而,目前中国市场上的智能投顾相关法律尚显欠缺。投资顾问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基于人与人的层面,缺乏人与机器人的层面。也就是说中国智能投顾市场的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市场,智能投顾在中国面临的市场与美国和韩国不同,如何应对市场的异常波动更是智能投顾下一步要面临的挑战。

2 我国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的风险分析

2.1 技术风险

智能投顾的核心目标是利用技术进行计算和最优方案的选择,因此,从根本上来讲,数据的覆盖面直接影响了智能投顾的结果。首先,不同的智能投顾产品得到的数据,采用的算法大相径庭,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用户的个性化投资组合是否适用。其次,由于计算机本身产生的问题,如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异常数据丢失等常规网络问题造成的交易延期,也同样会造成用户的损失。

2.2 市场风险

中国市场与美国市场有很大区别,美国市场总体来讲是稳定的,根据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指数,从1990年开始,美国市场每年的年化收益是5%~10%,这意味着美国做长期投资的胜算十分高。反观中国,股票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散户群体,因此一旦当股票出现下跌趋势时,民众便会抛出,进一步影响中国投资市场,造成了中国投资市场起伏波动较大。而且,智能投顾在美国最初是应用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美国,ETF基金有超过1500个,ETF的数量越多,减少个体对于整个指数的影响越大,而在中国,ETF基金只有127个,很难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根据美国的经验,智能投顾主要致力于长期稳定的资金。这很难适应充满变数的中国市场和市场下的投资者。

2.3 信用风险

信用是一切之本,智能投顾采用机器与人交流的方式,打破了原先人与人交流的固有模式,从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信息不对等,投资者无法了解自己的个性化方案是如何形成的,大量智能投顾所掌握的数据无法直观清晰地展现在用户面前,并且,当投资出现失误时,由于用户端无法清楚地了解问题所在,很可能会造成智能投顾中的责任推卸。此外,用户信息资料的安全性也是一大问题。在投资过程中用户的信息很多都涉及财产问题,包括如何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如何维护用户的隐私权、智能投顾高层是否会看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智能投顾系统是否会被侵入等,一旦有人盗用投资者的详细信息,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投资者对智能投顾的信用问题产生怀疑,便会立即从中撤资脱身,从而产生信用危机,这将会直接影响整个投资市场。

2.4 操作风险

用户在操作智能投顾产品时,看似操作简单,大量合同与制度只需在手机或电脑上点击确认即可,但是对于一些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详细股票知识的用户来说,很有可能会忽略智能投顾过程中的各类协议合同的重要性,直接跳过阅读合同的过程。然而,一旦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在后期的交易过程中曾签署的合同会对用户形成对抗,而导致用户财产、精神上的损失。

3 规范我国智能投顾市场的路径分析

3.1 完善智能投顾监管法规和配套规则

智能投顾市场要想在中国走的更长更好,就需要完善智能投顾的监管法规和配套政策。①要严格控制智能投顾的宣传真实程度,不能出现保证获利或获利程度等广告类宣传,以免误导投资者做出选择。②需要国家和政府对智能投顾平台进行审核,调查包括平台开发商的信誉度、资金状况、周围关系网在内的大量信息,判断运营商的可信程度,并出具权威的运营执照,以免出现公司开发人员违规操作、携款潜逃等问题。③在智能投顾平台运营过程中要有严格的监管部门,最好是接受一行三会的监督。目前,澳大利亚与英国已经出台了一部将证券、股票、期货等传统金融业务全部涵盖在内的法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还首次提出了监管科技的理念。这些政策都值得我们借鉴。本文认为,针对智能投顾可以采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的方式,目前国内已经有互联网监管的App,但此项技术尚未运用到智能投顾中。

3.2 提高智能投顾运营方的信息披露水平

信息不对等所造成的风险程度增高,主要是投资者不清楚智能投顾的风险评估算法、选择方向及智能投顾平台以前的获利情况、客户对其的评价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智能投顾平台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程度,比如公开该公司的用户使用人数、投资者的反应情况、公司选择股票或债券的理由等相关信息,并且为投资者提供权威说明。可以有一份针对广大使用者的说明书,不至于使智能投顾使用者被信息的海洋淹没。在投资过程中,每一次投资变动都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反映,要有详尽的汇报,使投资者能够时刻了解真实的盈亏状态。

3.3 建立健全智能投顾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智能投顾所使用的算法大都相似,且用户数量多,管理资金范围大,因此智能投顾进行的操作就类似于大量卖单或买单突然同时出现,做出的判断很容易产生助跌或增高作用,在股市大盘不稳定的情况下尤为明显。而且,在智能投顾平台创办初期就应该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需要有至少一位法人代表对公司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担全责,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户利益。在使用过程中,一旦用户对智能投顾平台的决策产生疑问,常常会产生越来越多的隔阂,这时仅靠线上公开的信息很难使用户完全放下戒备,因此,需要智能投顾平台展开线下服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对面地与客户交流解决纠纷。如果纠纷仍不能解决,投资者可以考虑采取投诉、调解、诉讼等方式。同时,为了保护运营商的利益,还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设置最高赔款额度,防止运营者因为巨额赔款而对智能投顾平台的经营望而却步。

 

参考文献

[1]李苗苗,王亮.智能投顾:优势、障碍与破解对策[J].南方金融,2017,(12).

[2]姜海燕,吴长凤.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16,(12).

 

(郑州市第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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